上週六和兩個朋友去東區一家夜店。距離上次我涉足這類場所已經是兩年前的事了。夜店在五樓,但是排場卻是從一樓就開始了。夜店一樓站崗的年輕員工清一色穿著黑色西裝、領帶。唬弄一氣地看過證件和隨身包包之後,由於不是「女士之夜(Lady’s night)」,所以我們必須花六百元買票入場。
六百元買什麼呢?震耳欲聾的音樂讓你聽不見自己的心聲;同樣的價錢可以在大賣場買三打的可樂,在這裡只有一罐附上一個杯子和冰塊;讓你看不清手錶的昏炫燈光;看著一堆觀之金玉、實為敗絮的人,藉著花亂的燈光掩飾些空虛。
也許有人會認為花六百元在這裡買到快樂,買到宣洩壓力,買到派對的狂歡氣氛,買到虛度光陰的正確假象很值得。
但是我很肯定我和我的朋友們並不這麼想。
其實,讓我更失望的是,五光十色的燈光並沒有為我招來桃花。震耳欲聾的音樂掩蓋了我的屁聲,但是屁也沒有比較不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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