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3月31日 星期四

干狗屁事

朋友曾問我,像我這樣熱衷於狗事的人,會不會去響應某些人士為流浪狗權益走上街頭的活動?
答案很簡單。不會。因為我是巴哈伊。
說真的,我覺得帶著狗走上街頭是非常任性、自我的行為。對於人類的街頭運動,狗兒們只感受到驚嚇、憤怒、混亂、不知所措。傲慢的人類為求心安,強迫狗兒捲入牠們無法理解、沒有自主權的活動中。嘴上掛著為流浪狗爭權益的口號,實際的行為卻是利用狗兒的無言順從來剝削狗兒。這舉動既不慈悲、亦失公義。
身為一個人類,還有什麼行為比這更為卑鄙下流的?

很不幸的是,偏偏就有。

某位時常利用動物去附會自己幼稚荒誕論點的怪叔叔,他的行為已經不是「莫名其妙」可以一語蓋之。我只能說:他真~的沒有自己想像的那麼偉大。利用動物來滿足自己想要出名的慾望,唉…什麼時候才會清醒啊你?!
喂~~!誰來救救怪叔叔啊?
不過話說回來,對於一個思想扭曲的頭腦,很難指望他會有朝一日真的清醒…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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